? 近期,,,,,力源科技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刑。。。。。。力源科技成为今年7月第6家因财务造假涉刑的上市公司,,,,,折射出监管层“行刑衔接、立体追责”,,,,,以及严惩“首恶”的执法新态势。。。。。。 所谓财务造假“首恶”,,,,,是指在上市公司或经营主体财务造假行为中,,,,,起组织、策划、指挥或主导作用的关键责任人,,,,,通常为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董事长、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。。。。。。这些主体因在造假中扮演核心角色,,,,,成为监管追“首恶”的重点对象,,,,,需承担更严厉的行政、民事及刑事责任。。。。。。 力源科技案是严惩财务造假“首恶”的典型。。。。。。一方面,,,,,造假存续1年就判刑。。。。。。相较于传统造假案动辄3年至5年的持续期,,,,,力源科技造假仅存续1年即被查处。。。。。。力源科技实控人沈万中除被处以330万元罚金的行政处罚外,,,,,还面临有期徒刑一年、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刑事处罚。。。。。。这标志着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显著提高,,,,,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中“强化刑事追责”的导向。。。。。。另一方面,,,,,案例处理速度明显提升。。。。。。2022年9月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,,,,,证监会于2023年1月立案调查,,,,,同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,,,,,最终在今年7月完成刑事判决。。。。。。整个过程用时两年九个月,,,,,案件处理周期缩短近半。。。。。。这种快速查处的机制,,,,,能够有效遏制造假者的侥幸心理。。。。。。 与力源科技案形成呼应的,,,,,是近期“集中爆破”式执法的系列案件:瑞斯康达董事长因专网通信虚假业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,,,,ST东时实控人因操纵市场获刑六年半,,,,,锦州港副总裁被依法逮捕……今年7月1日至8月7日,,,,,共有8家上市公司“首恶”被追究刑事责任,,,,,罪名涉及欺诈发行、违规披露、操纵市场等。。。。。。 新证券法的修订为此轮严监管提供了法律基石。。。。。。对比旧法,,,,,新规将信息披露违法????????钌舷薮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,,,,,并新增“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造假”的从重处罚条款。。。。。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,,,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与证监会发布的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》形成政策联动,,,,,加速构建“民事赔偿+行政处罚+刑事追责”的立体追责体系。。。。。。 尽管监管持续加码,,,,,但仍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铤而走险,,,,,背后原因值得深思。。。。。。其一,,,,,利益驱动机制尚未根本改变;;;;;;其二,,,,,公司治理失效;;;;;;其三,,,,,中介机构失职。。。。。。更需警惕的是,,,,,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,,,,,部分企业为达到上市标准,,,,,造假手段越发复杂隐蔽。。。。。。如瑞斯康达参与的专网通信虚假业务,,,,,通过构建“生产型公司+垫资方”的复杂架构,,,,,形成虚假自循环链条,,,,,这给监管带来更大挑战。。。。。。 治理财务造假乱象,,,,,破局之路是构建“不敢假”的市场生态。。。。。。在监管和执法层面,,,,,需要强化刑事司法威慑,,,,,可以参照力源科技案,,,,,推动建立从证监会立案到公安机关介入的快速响应机制,,,,,缩短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时间差。。。。。。在上市公司层面,,,,,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,,,,对审计委员会赋予实质性监督权力。。。。。。在中介机构层面,,,,,探索建立保荐机构、会计师事务所“终身追责”制度,,,,,对参与造假的机构处以市场禁入等处罚。。。。。。在投资者层面,,,,,提升投资者;;;;;;ちΧ龋,,,,推广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,,,,,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,,,,,形成“造假必赔”的市场预期。。。。。。 力源科技案犹如一面镜子,,,,,既照见了资本市场的暗角,,,,,也折射出监管升级的曙光。。。。。。当惩戒“首恶”从经济处罚走向刑事制裁,,,,,当造假存续一年即被查处成为新常态,,,,,我国资本市场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重塑市场信心与制度权威,,,,,实现“市场有信、投资安心”的发展愿景。。。。。。(本文来源:经济日报 作者:赵东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