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 本报讯(记者陈丹丹)近日,,,,,,,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游客在景区摔伤引发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,,,,,,,认定某旅游开发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,,,,,,需承担70%责任,,,,,,,赔偿游客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。。。。。。 2022年7月19日,,,,,,,63岁的李某与家人在某景区游览时,,,,,,,意外摔倒受伤。。。。。。经医院诊断,,,,,,,李某的伤情为胸椎骨折T12、胸椎棘突骨折T11、重度骨质疏松。。。。。。李某住院治疗15天,,,,,,,产生医疗费等多项费用。。。。。。李某认为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,,,,,,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。。。。。。 李某主张,,,,,,,事发前其身体健康,,,,,,,案发时景区内地面湿滑,,,,,,,且事故发生地附近有多条小溪,,,,,,,游客均需越水而行,,,,,,,周围无任何警示标志及防滑防护设施。。。。。。 旅游开发公司称,,,,,,,已在购票页面、景区入口、道路沿线等设置多处安全警示,,,,,,,并在案发后对李某开展救援和送医救治等工作,,,,,,,已尽到安全警示和保障义务,,,,,,,不存在过错,,,,,,,不应承担法律责任。。。。。。此外,,,,,,,李某患有重度骨质疏松,,,,,,,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,,,,,,,自身存在过错。。。。。。 法院经审理及现场勘查查明,,,,,,,景区内部分道路为自然山路,,,,,,,溪水流经区域的石头表面湿滑且无防护设施。。。。。。景区虽设有警示标牌,,,,,,,在明知或应知李某为老年人且无年轻人陪同时,,,,,,,应负有更高的保障义务,,,,,,,但其并未能举证证明在接待李某等年满60岁以上的游客后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过核实,,,,,,,亦未及时劝阻,,,,,,,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,,,,,,,没有注意防范危险的发生。。。。。。故旅游开发公司应对李某因摔倒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。。。。。 同时,,,,,,,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,,,,,,明知自身患有骨质疏松仍参与具有一定危险的山区游览活动,,,,,,,且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,,,,,,,自身亦需承担部分责任。。。。。。 最终,,,,,,,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,,,,,,,判定旅游公司承担70%责任,,,,,,,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;;;;;;;;判定李某自行承担30%责任。。。。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