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 消费者在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,,,,,餐厅却不承认与自家食物有关,,,,,消费者还能获赔吗????????外出就餐遇到纠纷,,,,,消费者该如何保留证据,,,,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???????? 【案件回顾】 小李与朋友在某餐厅就餐,,,,,食用了该餐厅提供的生食生蚝等食品,,,,,共计消费416元。。。。。。。餐后,,,,,小李随即出现多次腹泻症状,,,,,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。。。。。。。 小李认为该餐厅销售的生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,,,,导致自己生病。。。。。。。然而,,,,,餐厅仅能提供就餐前三个月的生蚝检测报告,,,,,且该报告并未适用即食生制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的国家标准,,,,,餐厅也未对小李就餐当日的生蚝留样。。。。。。。 协商无果后,,,,,小李将餐厅诉至法院,,,,,要求餐厅支付餐费十倍的赔偿。。。。。。。餐厅辩称,,,,,小李无证据直接证明腹泻是在餐厅就餐生食生蚝引起,,,,,且同行顾客及同日其他顾客均未出现类似身体不适情况,,,,,不同意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。。。。。。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,,,,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。。。。。。。餐厅所提交的检测报告适用标准不合格,,,,,且报告时间早于小李就餐时间,,,,,亦不能全面涵盖小李就餐时的食材,,,,,故不足以证明其提供的食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。。。。。。 小李发病时间与就餐时间接近,,,,,且符合“食物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”可能导致的症状特征。。。。。。。因此,,,,,小李提供的系列证据能够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,,,,,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,,,,,足以认定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。。。。。。。 故法院判决,,,,,小李要求餐厅赔偿十倍餐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,,,,,予以支持。。。。。。。 【以案为鉴】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千家万户。。。。。。。然而,,,,,在实践中,,,,,消费者维权常面临举证难题。。。。。。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法官宋如超表示,,,,,消费者外出就餐后身体不适或许不能及时显现,,,,,即使损害发生,,,,,消费者往往也难以证明身体受损与商家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;;;;;;;而餐厅作为经营者,,,,,更便于掌握和获取食品的性状、质量、销售记录、进货渠道等信息,,,,,相较于消费者更有能力、也有义务对食品安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控制。。。。。。。 “通常情况下,,,,,需要消费者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,,,,再转由食品生产者、销售者提供证据。。。。。。。若能证明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,,,,或者证明食品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,,,,,则可推翻消费者的初步证明,,,,,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,,,,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。。。。。。” 宋如超说。。。。。。。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法官助理邓海霄提醒,,,,,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确保制售合规、注意食品卫生,,,,,保证食材原材料渠道合法、质量合格,,,,,并严格落实食品留样,,,,,自觉规范经营行为。。。。。。。 消费者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,,,,,如就餐后身体不适,,,,,注意妥善保管就餐凭证、就医记录及向市场监管部门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反映情况的记录,,,,,避免商家事后推诿责任。。。。。。。(高清扬、实习生 杜昊璞)